星期一, 4月 23, 2007

校內大富翁(二)


想像一下,決賽當日,在上面真人作賽,感覺很爽吧?
請密切留意,歡迎初賽當日到場打氣,為班爭光。


前言

簡介會總算順利完成,當中出席的14班班代表均踴躍參與,尤其是審議遊戲規則的部份,當中之認真也令人欣賞。迄今我們收到收到來自 17 班近 30 支隊伍參加賽事,為免遺漏,我在內聯網再發邀請函,但願今晚能夠公佈初賽分組名單。

不過,對於活動嘗試依照國際規例,其實倒不容易。撥亂反正,還是約定俗成,也得視乎大家以怎麼樣的心態參加活動/比賽。的確,為數不少的同學也會視大富翁為「隨機性」多於「策略性」,而未必覺察到遊戲本身乃是對當時主導的資本主義社會的一種批判。考慮到當初選擇「棋」作為五年計劃主題之一(舞、美、體、棋、樂),我們也嘗試探討主題本身的核心概念,再構思如何安排活動,務求參加者(甚至旁觀者)看到至為整全的視野。

自言自己論技術論熱情算不上是「大富翁迷」。但觀乎其他商業機構主辦的大富翁比賽,對規則的掌握至背後的理念似乎未為明確,即使對推廣活動本身似乎構成一定阻力。希望我們當中會出現有心人,延續這個遊戲吧!

經過簡介會後,連同諮詢時提及的細則,現摘錄如下:
  • 到達無人擁有的地皮,玩家可選擇是否購買。如不買則銀行拍賣之,由全體玩家投標,由標價一半開始競投(每口叫價$100),價高者得。
  • 棋子永遠向前:如由香港站(第四行第五格)前往青衣站(第二行第五格),就只會前進二十格,因此經過起點,獲得200元。
  • 當玩家擁有整套同色土地,每回合均可建屋(除入獄外,任何位置均可),但須按平均原則(即同色土地中,最多與最少房屋數目的地皮,房屋數目不可相差超過一間)。
  • 參賽者須於欠租人之後下一位參賽者擲骰前,示意收取租金。
  • 參賽者之間可交易無建築物的地皮,唯彼此不得借貸套現。
  • 套現只可向銀行抵押(一半地價),唯抵押期間不得收租,抵押物業亦不得轉售其他玩家。
  • 出獄証的資產值為零。入獄時仍可以收租。出獄與否及如何出獄,參賽者都要在擲骰前決定。如參賽者在第三次擲骰仍未能擲出「雙骰」出獄,該參賽者必須支付有關之出獄費,並按照第三次擲出的骰子點數前進。
  • 當參賽者的現金不足以還債,裁判可暫停比賽,直至該參賽者清還了債務(透過賣屋或賣地)或破產為止。

另外,還有一些常見謬誤,這裡有個不錯的參考賽前小貼士,屆時比賽就別混淆,明日(23/4)便是初賽啦。初賽將有2個回合(每節30分鐘),屆時班代表將分六組進行,每組參賽隊伍(Team)分別如下:
  • 第一組(305室):1A-T1, 1B-T1, 1C-T1, 1D-T1, 1E-T1
  • 第二組(305室):2A-T1, 2B-T1, 2C-T1, 2D-T1, 2E-T1
  • 第三組(305室):3A-T1, 3C-T1, 3D-T1, 3E-T1, 4D-T3
  • 第四組(306室):4A-T1, 4B-T1, 4D-T1, 3D-T2, 3E-T4
  • 第五組(306室):1A-T2, 1B-T2, 2A-T2, 2C-T2, 3E-T2
  • 第六組(306室):4D-T2, 2A-T3, 3D-T3, 3E-T3

如何晉級?是次比賽將以「總資產」,
以及每組未破產的人數分配每回合「積分」。
「班總積分」乃同班代表所得「積分」之總和,
最高五班將可參加決賽。

其實大富翁(Monopoly)顧名思義,目標在於「壟斷」,
讓大家在過程中感受資本主義的底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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