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5月 28, 2009

野外求救程序



當遇到意外事件,小組無能力解決或處理(不應濫用緊急資源)時,
便需向救援單位求援:例如:
  1. 傷者傷勢嚴重,而不能自行下山;
  2. 下山途徑崎嶇或遙遠,或環境及天氣惡劣,對傷者不利;
  3. 未有足夠人手照顧其他同行人士。
確定位置(六位網格座標或標距柱編號):漁農自然護理署已於主要的遠足徑,每 500 米設有標距柱及六位網格座標讀數,讓遠足人士得悉所處位置。 遇有緊急事故,可利用標距柱上資料說明身處位置,以協助搜救行動;

填寫求救書:以便在電話求助/下山求救時能詳細說出有關資料。
求救書宜填寫兩份,一份給予前往求救的隊友,另一份留在現場備用。

若用電話求援(999或112,致電前先確認以下資料):
  • 先說明所需服務(山火、迷路、攀山拯救、蛇咬)
  • 再清楚說出事發地點(六位網格座標或標距柱編號)
  • 傷患者的情況(除急救學的 R-A-B-C,還有頸椎及膚色,最後作初步評估)
  • 等候救援人員地點(六位網格座標或標距柱編號,如是明顯地標更佳,如郊管站)。
  • 留下報案手提電話的號碼及留意來電,隨時準備與不同部門的搜救人員聯絡;
若無法用手提電話求救,應派出最少兩名經驗較佳者,
從最清楚了解的路線或擬定之後備路線下山求援
(如非情況危急,切勿在入夜後下山求救);

為免延誤救援工作,前往求救的人員應帶備適當裝備及已填妥的求救書,
以減低求救者因緊張而導致求援訊息不能準確地傳遞;

如現場無危險,重傷者應留在現場等候救援人員到來;

如無法派員前往求救,則發出國際山難求救訊號,直到有救援人員到達。

  求助者求救訊號:
  • 在一分鐘內,發出六次訊號,停頓一分鐘,等候搜救人員回應;
  • 如是者重複,直到見到救援人員為止。
  救援隊回應訊號:
  • 在求救者停頓一分鐘內,發出三次訊號,停頓一分鐘,等候求救者回應;
  • 如是者再次重複,直到見到求救者為止。
  發出訊號方法可用哨子,用物件反射光線,夜間用電筒發出閃光等。



參考資料:消防野外活動組

星期四, 4月 30, 2009

遊廣東



上面是上集,下面是下集!

星期一, 4月 27, 2009

不留痕跡

[承蒙嘉穎答允轉載,特此致謝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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